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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晨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85证券简称:晨丰科技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13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

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豁免时限要求。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6年3月12日以现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团队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激励与约束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刘余先生、王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刘余先生、王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

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

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咨询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刘余先生、王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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