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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晨丰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85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债券代码:113628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目录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3

三、债券评级情况.............................................12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4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5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5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17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9

第五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3

一、增信机制...............................................23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23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5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及转股情况.......................................27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8

第九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29

一、偿债意愿...............................................29

二、偿债能力...............................................29

第十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0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30

二、转股价格调整.............................................35

2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本次发行已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

12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上述决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晨丰科技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1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公开发行415.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64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7号文同意,公司415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晨丰转债”,债券代码“113628”。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三)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1500.00万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8月23日

3至2027年8月22日。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2.0%、

第五年2.5%、第六年3.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27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年2月28日至2027年8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5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6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7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8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41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5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9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455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2亿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发行人在其重大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导致发行人偿

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

10严重不确定性的;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构成本次债券违约情形的相关事项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宣布、取消或豁免债券加速到期;

(6)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7)法律法规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415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额额用状态日期

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 20941.00 17104.28 2024年6月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11拟投入募集资金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额额用状态日期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8479.007215.532023年9月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2880.002880.00不适用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200.008579.96不适用

合计41500.0035779.77/

注:截至2024年8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2024年8月22日发布的《晨丰科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采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由公司股东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骥飞”)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香港骥飞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香港骥飞持有的可出质股份数少于需出质股份数时,由魏一骥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提供补充担保,如香港骥飞和魏一骥合计持有的已出质股份数少于需出质股份数,则由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精投资”)以一定数额的现金保证金就差额部分提供补充担保。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德证券。

三、债券评级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1078号),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12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434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4525号),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同时主体信用等级及债项信用等级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3]11701号),决定将公司及其相关债券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462号),确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债项信用等级移出评级观察名单,维持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5644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德证券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中德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德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每月向发行人发送询证函以了解发行人是否发生了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沟通;

5、通过公开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4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Zhejiang Chenfeng Technology Co.Ltd.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晨丰科技

普通股股票代码:603685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3628

法定代表人:丁闵

董事会秘书:洪莎

成立日期:2001年1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2587440XX

邮政编码:314411

联系电话:0573-87618171

传真号码:0573-81619008

公司网址:www.cnlampholder.com

电子邮箱:cf_info@cnlampholder.com

经营范围: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电子电路及电子专用

材料、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5公司主营业务为:1)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增量配

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6581.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8.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308.53万元,同比下降86.50%。

2024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4年度/2023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末2023年末增减(%)

营业收入126581.45124306.48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8.708386.39-8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308.532285.39-86.50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2.8911343.027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075.99117509.61-2.07

总资产361637.17339292.696.59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42023本期比上年同期年度年度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50-86.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50-86.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0.020.14-85.71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57.37减少6.4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0.272.01减少1.74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16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5779.77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71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0625.62

项目投入 B1 33520.64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01.66

项目投入 C1 2259.13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3.12

项目投入 D1=B1+C1 35779.7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64.7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710.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710.63

差异 G=E-F 0.00

注1:本期指2024年度,期初、期末即2024年期初、2024年期末。

注2:截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2024年8月22日发布的《晨丰科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17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于2021年9月7日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

盐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和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和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于2023年1月与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9月,公司因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其相应承接了中德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

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

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明益电子及江西晨丰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江西瑞昌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

《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明益电子及江西晨丰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18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转入其他账户后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注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销前余额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002849894141288.67盐官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12040866191000365114407.58

支行120408661910003663513.75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193503010400198100.63支行

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14880500000239580.00赛湖支行

合计5710.63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9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40625.6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59.1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779.7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截至期截至期末累项目可募集资截至期末截至期末变更项调整后末承诺本年度计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金承诺累计投入投入进度承诺投资项目目(含投资总投入金投入金与承诺投入投资总金额(%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

部分变额额额(2)金额的差额(4)(2)/(1)态日期效益效益重大变额=

更)(1)(3)=(2)-(1)化

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

否20941.0020941.0020941.002259.1317104.28-3836.7281.6820246713.92年月[2][注2]否件生产线建设项注目智能化升级改造

否8479.007604.627604.627215.53-389.0994.882023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收购明益电子

否2880.002880.002880.00288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16%股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

否9200.009200.009200.008579.96-620.0493.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目

合计-41500.0040625.6240625.622259.1335779.77-4845.8588.0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根据公司2021年9月10日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于2021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405号)。

20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一年。

经公司2022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

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

公司本期购买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赎回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理财收益57.33万元;

赎回固定收益凭证5000万元,理财收益81.82万元;购买定期存款4000万元,赎回定期存款

6000万元,理财收益43.7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零。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前,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1288.67万元转入其他账户。

根据公司2024年7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8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大功率 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

4421.33万元转入其他账户。

21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后的净额

[注2]: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的生产线建设;* 厨具配件的生产线建设。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的生产线建设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49.86%,厨具配件的生产线建设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7.27%。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第1年效益毛利润为2487.34万元。由于项目整体于

2024年6月完工,以及市场原因影响,当前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22第五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由公司股东香港骥飞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

质押资产担保,当香港骥飞持有的可出质股份数少于需出质股份数时,求精投资就差额部分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提供补充担保。

经“晨丰转债”202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的出质人和担保物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出质人担保物出质人担保物

香港骥飞、持有的公司股票魏一骥持有的公司股票香港骥飞、持有的公司一定数额的现金保证金(需质押的现金求精投资股票保证金金额高于“晨丰转债”未偿还本

求精投资金总额×120%-前述出质人已质押股票

数量×办理质押登记的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变更后,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由公司股东香港骥飞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担保,当香港骥飞持有的可出质股份数少于需出质股份数时,由魏一骥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提供补充担保,如香港骥飞和魏一骥合计持有的已出质股份数少于需出质股份数,则由求精投资以一定数额的现金保证金就差额部分提供补充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香港骥飞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024年度,发行人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偿债保障措施有效,并

23且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2024年度,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4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中德证券作为“晨丰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4年7月29日发出《中德证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晨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召开了适用简化程序的“晨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会议异议期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中德证券作为“晨丰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事项,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晨丰转债”

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4名,持有的

本次债券张数共计539680张,占公司本次未偿还本金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13.01%。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最低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中德证券作为“晨丰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事项,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晨丰转债”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7名,持有的

本次债券张数共计762490张,占公司本次未偿还本金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18.38%。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最低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25中德证券作为“晨丰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事项,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晨丰转债”

202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7名,持有的

本次债券张数共计768630张,占公司本次未偿还本金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18.5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事项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

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26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及转股情况

根据本次债券条款的规定,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2024年度,发行人已于2024年8月支付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发行的“晨丰转债”自2022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03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

为795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7%。

27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462号),确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债项信用等级移出评级观察名单,维持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5644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债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8第九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意愿发行人已于2024年8月19日公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晨丰转债”付息的公告》,并于2024年8月支付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的利息,发行人偿债意愿较强,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二、偿债能力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4年末比上年末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变化情况

资产负债率67.57%64.62%上升2.95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0.961.35-0.39

速动比率0.590.94-0.35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偿债指标均维持在合理水平,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偿债能力正常。

29第十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一)《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根据发行人与中德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者可转债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的,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其他公司重大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五)甲方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六)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七)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八)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九)甲方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

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甲方涉嫌犯罪或被依法立案调查,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甲方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甲

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甲方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等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十四)持有甲方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甲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甲方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五)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十六)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十七)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十八)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十九)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二十)担保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一)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二十三)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二十四)本次可转债可能被终止、暂停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甲方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31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甲方偿债能力及本次

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1、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2024年1月,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全资孙公司通辽市汇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集新能源”)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置换原用于项目建设的存量融资租赁业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借款32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为汇集新能源提供担保。

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9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7.55%。

中德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晨丰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2024年3月,公司发布《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司根据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拟为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配售电”)、通辽

联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能太阳能”)、奈曼旗广新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新发电”)、科尔沁左翼中旗恒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硕新能源”)、赤峰玉龙供电有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480万元的担保。

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29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2.40%。

322024年7月,公司发布《关于追加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及担保措施的公告》,主要情况如下:

(1)追加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情况

公司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融资需求,拟为全资曾孙公司通辽市汇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集太阳能”)追加提供总担保额度

不超过9700万元。公司全资孙公司汇集新能源拟以其持有的汇集太阳能100%股权为汇集太阳能追加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汇集太阳能拟以基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33.37MW)所有电费收入为自身追加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追加担保措施情况

公司在保持下属公司联能太阳能、广星配售电、恒硕新能源及广新发电

2024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为上述公司的担保事项增加担保措施如

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麒麟”)拟以其持有的联能太阳能100%股权为联能太阳能追加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联能太阳能拟以基于科尔沁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37.79MW)的所有电费收入为自身追加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星配售电拟以基于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所有电费收入为自身追加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广星配售电拟以基于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为自身追加提供设备抵押担保。

恒硕新能源拟为广星配售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实际贷款额度的85%。

*公司全资孙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鼎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新能源”)拟以其持有的恒硕新能源100%股权为恒硕新能源追加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恒硕新能源拟以基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分散式风电项目(28MW)所有电费收入为自身追加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恒硕新能源拟以基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分散式风电项目(28MW)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为自身追加提供设备抵押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发电”)

33拟以其持有的广新发电100%股权为广新发电追加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广新发电

拟以基于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集中式光伏项目(85MW)、奈

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集中式风电项目(220MW)项目所有电费收入为自身追加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广新发电拟以基于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集中式光伏项目(85MW)、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色

供电集中式风电项目(220MW)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为自身追加提供设备抵押担保。

截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568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32%。

2024年9月,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主要情况

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星发电拟为全资孙公司广新发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7000万元,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83%。

中德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4年4月17日、8月15日、10月18日分别披露了《晨丰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晨丰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晨丰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关于利润分配及转股价格的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350830.1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4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66103.66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对应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情况详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中德证券就上述事项于2024年4月17日、5月29日、9月25日分别披露了《晨丰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晨丰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晨丰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3.0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2.77元/股。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5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议此次触发条款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如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仍为13.06元/股。

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8日实施完成,“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2.94元/股。

2022年7月27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三届35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决议此次触发条款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如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仍为12.94元/股。

2022年11月17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议此次触发条款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如再次触发“晨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晨丰转债”转股价格仍为12.94元/股。

2024年4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

29日实施完成,“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2.79元/股。

2024年8月30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成,“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2.78元/股。

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4日实施完成,“晨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2.77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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