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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晨丰科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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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目 录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 关于增设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1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103))。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合法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 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先向 会议会务组登记,阐明发言主题,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禁止录音、拍照或录像。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人:丁闵先生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举手通过) (三)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设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和发言 七、现场投票表决(由监票人主持表决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见证结果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增设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3 月 13 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3.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4.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5.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6.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7.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修订相关文件事项进行核实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 二、关于增设本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设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战略执行的核心力量,其职责范围覆盖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本次公司针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增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系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考量后所作出的合理安排。增设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挑战 性,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状况,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针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增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同步修订《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二)本次增设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 1.对《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和“三、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说明”增设的部分业绩考核指 标具体如下: 增设前: “(三)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业绩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以新能源业务板块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50%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2027 年 70% 5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新能源业务板块营业 An≤AS≥60 S<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满足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或者个人绩效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增设后: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针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设置公司层 面考核要求,其他非任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累计营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2027 年 15.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Y)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B≥Bm Y=1 (B) BS≥60 S<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满足公司层面/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则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Y)×业务板块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其他非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业务板 块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业务板块层面业绩或 者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增设前: “三、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业务板块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和市场实践。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指标为公司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为基于以下考量: 首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为面向在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任职、对新能源业务发展存在赋能或重要支撑作用的核心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考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业绩更有针对性、更能体现该部分激励对象的努力付出和工作成果。 其次,公司一直在积极深化新能源行业布局、在新能源业务方面持续发力和不断深耕,有序推进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业务,努力打造和培育第二增长曲线,构建“传统主业+新兴动能”双轮驱动格局。然而,电力等新能源业务领域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持续的资本投入来保障发展;考虑到当前阶段及未来考核期内,新能源业务板块仍可能存在营业收入增长与盈利不完全同步的情形,也为更好地促进除增量配电网等相关新能源业务的起步开拓、不断发展壮大,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能够更针对性地 反映新能源业务发展成长性,是预测该类业务经营拓展趋势和规模成长性的有效指标、是企业未来成长性的重要体现。 公司深入考量了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从有利于股权激励作用发挥和本激励计划落地实施、保障激励效果等角度出发,基于激励与约束相匹配、各方根本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经合理预测并审慎考量后设定上述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该考核目标具有合理性和不确定性,考核指标此种设定方式能够带动新能源业务团队对业绩的敏感度、责任感,增强激励针对性和强关联性,积极达成公司提出业绩条件和促进公司整体业绩目标借助本次激励计划更好达成;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除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谨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并对不同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解除限售系数。考核到个人的机制有助于考核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激励先进和优秀、鼓励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价值。 综上,本激励计划设置的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亦结合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员工的激励及约束效果;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增设后: “三、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类别及岗位、职责、重要性等,对不同激励对象针对 性地设置了不同的业绩考核要求。针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务板块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他非任职上市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业务板块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和市场实践。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该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系公司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未来战略规划、历史业绩表现、市场竞争态势及行业发 展前景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兼顾了可达成性与挑战性。累计考核方式平滑了单一会计年度的偶然性波动,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关注公司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进一步强化盈利稳定性与战略定力。 3.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指标为公司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主要为基于以下考量: 首先,除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主要为面向在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任职、对新能源业务发展存在赋能或重要支撑作用 的核心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考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业绩更有针对性、更能体现该部分激励对象的努力付出和工作成果。 其次,公司一直在积极深化新能源行业布局、在新能源业务方面持续发力和不断深耕,有序推进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业务,努力打造和培育第二增长曲线,构建“传统主业+新兴动能”双轮驱动格局。然而,电力等新能源业务领域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持续的资本投入来保障发展;考虑到当前阶段及未来考核期内,新能源业务板块仍可能存在营业收入增长与盈利不完全同步的情形,也为更好地促进除增量配电网等相关新能源业务的起步开拓、不断发展壮大,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能够更针对性地反映新能源业务发展成长性,是预测该类业务经营拓展趋势和规模成长性的有效指标、是企业未来成长性的重要体现。 公司深入考量了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从有利于股权激励作用发挥和本激励计划落地实施、保障激励效果等角度出发,基于激励与约束相匹配、各方根本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经合理预测并审慎考量后设定上述业务板块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该考核目标具有合理性和不确定性,考核指标此种设定方式能够带动新能源业务团队对业绩的敏感度、责任感,增强激励针对性和强关联性,积极达成公司提出业绩条件和促进公司整体业绩目标借助本次激励计划更好 达成;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4.针对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谨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并对不同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解除限售系数。考核到个人的机制有助于考核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激励先进和优秀、鼓励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价值。 综上,本激励计划设置的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亦结合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员工的激励及约束效果;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对《考核管理办法》“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同步修订。 三、本次增设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针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增设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系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量后所作出的合理安排。增设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挑战性,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状况,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增设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涉及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降低公司后续发展的目标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本次公司针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增设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增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保障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具备实际操作性和激励意义,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未来整体业绩的稳 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增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议案二 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 年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1.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被担保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84.20 万元的担保。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孙公司北网新能(科尔沁左翼中旗)能源有限公司、北网新能(开鲁县)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对上述孙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4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3.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孙公司科右中旗北方电网 新能源有限公司、开鲁县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对上述孙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4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二)本次追加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右北网”) 及全资三级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共同作为承租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34000 万元;其中,科右北网的项目(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10 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租赁本金为 32000 万元,兴安盟国盛的项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 66 千伏园中变新建工程)租赁本金为 2000 万元。 基于前述融资事项,为满足兴安盟国盛的资金需求,在上述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其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等。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 截至 本次 方最近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 方持 目前 新增 担保预计有效 一期资 司最近一 关联 有反 方 保方 股比 担保 担保 期 产负债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例 余额 额度 率 比例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自 2026年第七晨丰次临时股东会 科技 兴 安通过此议案之 及下 盟 国 100% 80.02% 0 2000 1.00% 否 否日起至2026年属公 盛年度股东会召司开之日止 小计 - - 0 2000 1.00% - - - 注: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兴安盟国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下属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 被担保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类型 人名称 市公司持股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盛(辽宁)电 兴安盟 其他:全资下属公 法人 91152201MAK8A0E047 国盛 司 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人名称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负债 资产 营业 资产 负债 资产 营业 净利 资产总额 净利润 总额 净额 收入 总额 总额 净额 收入 润兴安盟国 4.99 0.00 4.99 - -0.01 - - - - - 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保证字第(0127)号)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 34000 万元(其中,兴安盟国盛的项目租赁本金为 2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 利息、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 执行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针对兴安盟国盛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条款、担保 义务及保证责任,均在该等担保事项经保证人股东会审议并且表决通过之日起方始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在保证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保证合同项下全部针对兴安 盟国盛提供担保的约定暂不生效,保证人无需就兴安盟国盛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任何保证担保责任。 3.若保证人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的,则保证合同项下针对兴安盟 国盛的担保条款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保证人不对兴安盟国盛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附条件生效的内容之外,保证合同其余全部条款 继续有效,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追加担保额度是基于下属公司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 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对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288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62%;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 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 119279.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46%。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66100 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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