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证券简称:晨丰科技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暨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奈曼旗广新发电
41600万元0万元是否
有限责任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含137860.00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19.8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奈曼旗广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奈曼广新”)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沈阳分行”)申请办理固定资产贷款41600.00万元,并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浦发沈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奈曼广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广星”)与浦发沈阳分
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奈曼广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956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奈曼旗广星”)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7000万
元、赤峰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辰光”)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900
万元、科尔沁左翼中旗泰阳发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中泰阳”)未使用的
担保额度1700万元调剂至公司全资孙公司奈曼广新。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本次调剂本次调剂本次调剂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担保方被担保方前担保额后担保额额度(含本(含本度度次)次)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奈曼旗广星37000-37000000公司及
赤峰辰光2900-2900000下属公
左中泰阳1700-1700000司
奈曼广新0+4160041600416000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奈曼旗广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其他:_全资孙公司_司持股情况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100%法定代表人丁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25MA7YPA899Q成立时间2021年06月0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房产49号天浩家注册地园小区07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
经营范围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万元)(万元)
资产总额21185.2220567.2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8289.8317651.84
资产净额2895.392915.38
营业收入--
净利润-19.98-5.96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
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
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被担保主债权: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亿
壹仟陆佰万元整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保证人: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
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
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被担保主债权: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壹仟陆佰万元整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整体上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市场开拓,有利于强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137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80%。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
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6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6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