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 2026 年度预计担保、被担保对象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晨
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追加
2026年度预计担保、被担保对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主要内容
1、2026 年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4日、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被担保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0084.2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孙公司北网新能(科尔沁左翼中旗)能源有限公司、北网新能(开鲁县)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对上述孙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4000万元,期限为自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孙公司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开鲁县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对上述孙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4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本次追加 2026 年度预计担保、被担保对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兴安盟国盛”)的资金需求,在上述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对其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等。
3、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下属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的情形。
(二)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截至 担保额度占
本次新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 方持 最近一期 目前 上市公司最
增担保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 有反
方 保方 股比 资产负债 担保 近一期净资
额度 担保 担保
例 率 余额 产比例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晨 丰 兴 安 自 2026 年第七次
科 技 盟 国 100% 80.02% - 2000 1.00% 临时股东会通过 否 否
及 下 盛 此议案之日起至
属 公 2026 年年度股东
司 会召开之日止
小计 - - - 2000 1.00% - - -
注: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兴安盟国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具体如下:
被担保人类
被担保 被担保
型及上市公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类型 人名称司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孙公司国盛(辽兴安盟 全资下属公法人 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91152201MAK8A0E047
国盛 司
持股 100%
被担保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项目
人名称 年 1-6 月(未经审计) 年度(未经审计)
主要财 资产总额 4.99 -
务指标 负债总额 0.00 -
(万 兴安盟资产净额 4.99 -
元) 国盛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保证字第(0127)号)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 3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
利息、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
执行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针对兴安盟国盛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条款、担保
义务及保证责任,均在该等担保事项经保证人股东会审议并且表决通过之日起方始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在保证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保证合同项下全部针对兴安
盟国盛提供担保的约定暂不生效,保证人无需就兴安盟国盛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任何保证担保责任。
3.若保证人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的,则保证合同项下针对兴安盟
国盛的担保条款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保证人不对兴安盟国盛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附条件生效的内容之外,保证合同其余全部条款
继续有效,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追加担保额度是基于下属公司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
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对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26年 9 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8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62%;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 119279.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46%。
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61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000万元。
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新增预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晨丰科技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