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胜
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大胜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原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44号《验资报告》。
(三)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
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放情况如下:序号开户银行开户人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截止2024年1月2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1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0,203,402,881,234,56789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5,822,381.87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84,483,307,723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24,405,262.42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贵州仁怀佰贵州仁怀佰胜智能167,097,690.39
胜包装有限公司0,707,230,000,001,457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000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大
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拟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河上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账
户,用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
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
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4483307723)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尽快与海南大胜达、农商银行河上支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就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新的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认为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没有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另外,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曾又倩汤毅鹏
曾文倩汤毅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