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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4 00:00 查看全文

大胜达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总裁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

第三条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六条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副总裁经总裁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裁及副总裁。

第八条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1(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裁的权限

第十一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副总裁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总监应保持其完全独立性,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法律、经营、管理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裁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总裁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授权执行。

第四章总裁的职责

第十三条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总裁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

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3(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五章总裁办公会会议

第十六条总裁办公会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七条总裁办公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总裁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前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十九条总裁办公会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召开,如遇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总裁办公会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总裁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4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保证其真实性,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总裁办公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细则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总裁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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