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胜达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
中心 A座 19 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46158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2.205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84106599 99.8210 417900 0.1468 91400 0.032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 股 284102399 99.8195 413000 0.1451 100500 0.035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84077399 99.8107 447900 0.1573 90600 0.032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84109299 99.8220 406500 0.1428 100100 0.0352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84055299 99.8030 446400 0.1568 114200 0.0402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及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84075199 99.8100 408900 0.1436 131800 0.0464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84003799 99.7849 467900 0.1643 144200 0.0508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284003399 99.7847 466500 0.1639 146000 0.051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号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1071778895.21604479003.9791906000.8049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1074968895.49944065003.61131001000.8893所的议案》5《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1069568895.01964464003.96571142001.0147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1064418894.56214679004.15671442001.2812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1064378894.55854665004.14431460001.2972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8项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其中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重华、张屠思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