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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安徽省

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孟枫平女士、章剑平先生、罗守生先生、朱文静女士、王肖宁女士,其中独立董事孟枫平女士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7月,公司完成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孟枫平女士、章剑平先生、罗守生

先生、朱文静女士、徐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孟枫平女士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4.审议《预计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审议《〈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2025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如下事项:1.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报告期,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和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皖天然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关联交易合法、公允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安全可靠,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提升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八)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情况

2025年7月1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督导公司优

化内部控制体系、审核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的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履职独立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与经营层、财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指导提升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审计委员会委员:孟枫平、章剑平、罗守生、朱文静、徐伟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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