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业务能力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执业资格:
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资格;
2.人员信息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
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质量复核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除项目合伙人于2025年12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一次外,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
信永中和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项目团队进
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内核会意见中。审计项目组就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落实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
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评价;对年度内已完成项目进行质量风险检查;监控内外部检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及个人进行独立性申报检查;其他监控活动。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过程中,信永中和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八个组成要素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并报表等。
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