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9证券简称:皖天然气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13631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6元/股调整为3.86元/股。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
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2)。3、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根据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独立董事李鹏峰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6、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7、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62名激励对象授予78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1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8、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11日完成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59.50万股。
10、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5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30.30万股。
12、2025年3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24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上市股数为2409990股。
13、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01930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567575.55元。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901932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509660.90元。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9日。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公司《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6元/股调整为3.86元/股(4.26-0.35-0.05)。
根据公司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