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证券简称:至纯科技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88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办理解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2
1/6月9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132万份股票期权和10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3年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23年2月8日为授予日,以19.1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
27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8.27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3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2月27日,上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项目授予情况授予日期2022年4月11日
2/6授予价格23.25元/股
授予股票数量108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9人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27万股
(三)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5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16元,并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本次权益分派后,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8万股增至129.60万股。
本次解锁为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二、第四期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说明
1、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依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该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6月9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
下: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序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3/6(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件:2022年净利润达到18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净利3为30625.20万元(剔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除股份支付的影响金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额),满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
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优秀为85分(含)以上,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良好为70-84分,解除限售比本次对激励对象个人例为80%;合格为60-69分,解除限售比例为0%;不层面绩效考核均为“优合格为60分(不含)以下,解除限售比例为0%;秀”,因此没有出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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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良好,则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形。
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
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为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9人,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800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4/6本次解锁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本次可解锁限制性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股票数量(万股)股票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总
陆磊24.007.2030%
监、董事会秘书
沈一林副总经理24.007.2030%
核心骨干(合计7人)81.6024.4830%
合计129.6038.88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提请董事会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为
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3888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已达到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经考核符合个人层面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共计38.88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第四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共计38.88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七、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己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5/6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