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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纯科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90证券简称:至纯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60个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1750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4.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______% ?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1750万份数量激励对象数量218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14.39%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其他,___________授予价格/行权价格24.32元/股 第1页第2页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04179XY法定代表人蒋渊 注册资本38296.425万元 成立日期2000-11-1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股票代码603690 上市日期2017-01-13 从事电子、光纤、生物工程及环保科技专业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系统及洁净室厂房的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机电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不锈钢制品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除专控),机械设备的生主营业务产(限紫海路170号2幢)、设计及加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质检技术服务,计量器具修理,从事计量校准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5年末2024年/2024年末2023年/2023年末 营业收入2854563763.583604680268.78315102606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76821616.28-135727745.57230435442.04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810645481.84-219627092.21-44780273.96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14051216903.7613675752337.961191700638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497653129.253979758203.644199489436.92 东的净资产 2025年2024年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元/-2.02-0.3550.647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2.02-0.3550.646 第3页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2.11-0.566-0.12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84-3.305.67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21.74-5.27-1.12 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序号姓名职位 1蒋渊董事长、总经理 2吴海华董事 3白柠董事、副总经理 4颜恩点独立董事 5夏光独立董事 6陆磊副总经理 7丁炯财务总监 8任慕华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至纯科技”)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第4页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20人,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最终缴纳的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891220.00元,共计认购份额为15891220份,每份份额为1元,认购份额对应股数为1349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5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3087042)中1349000股股票已于2025年11月19日非交易过户至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995684)。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2025-114)。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计17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82964250股的4.5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第5页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8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获授股票期权获授的股票期获授股票期权占授姓名职务占目前总股本 权份额(万份)予总数的比例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2181750100.00%4.57%人) 合计1750100.00%4.57%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24.32元/股 第6页?前1个交易日均价,_23.65___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前20个交易日均价,24.32元/股□前60个交易日均价,___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____元/股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2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第7页权行权事宜。 八、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8页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6- 2028年度均以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行权安排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5%4%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10%8% 第三个行权期2028年15%12%指标业绩完成比例指标对应可行权系数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8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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