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证券简称:江苏新能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3楼国信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337942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2.312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又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冯永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韩兆海、非职工监事覃空因工作原
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冯春生、胡永军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3534786 99.9646 243020 0.0331 16470 0.0023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3530986 99.9641 246020 0.0335 17270 0.0024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3520626 99.9627 246020 0.0335 27630 0.0038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3536026 99.9648 231920 0.0316 26330 0.0036
5、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3527426 99.9636 235120 0.0320 31730 0.0044
6、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3444436 99.9523 325920 0.0444 23920 0.00337、议案名称:《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3481106 99.9573 294250 0.0400 18920 0.0027
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733540136 99.9653 230120 0.0313 24020 0.0034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2870076 99.8439 325550 0.1458 22770 0.010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序号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2024年度利润
73584822699.13392942500.8137189200.0524分配方案》《关于聘任公司
82025年度审计3590725699.29722301200.6363240200.0665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93581307699.03673255500.9002227700.0631
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51057588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芳、黄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议案、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