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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江苏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93证券简称:江苏新能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1月2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0.00万元(含124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240.00万张(含1240.00万张)。具体

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2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调整等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变化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4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5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6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7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9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

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股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11召开;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4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111614.7687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7000.0037000.00

合计148614.76124000.00

12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及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

1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1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15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

16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项目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有

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17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

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5项、第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风控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18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调整后名单如下:

陈华(主任委员)、乔兵、陈琦文、巫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事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将以股东会通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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