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2026年5月份,公司与投资者共交流16次,其中,通过电话、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11次,通过接待现场调研、线上会议、参加券商策略会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次,与华源证券、宏利基金、财通证券、华创电力、太平养老、长江证券、工银瑞信等机构进行交流。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交流,交流内容不涉及未披露的重大信息。2026年5月,公司主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如下: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时间 2026年5月12日 2026年5月14日 2026年5月20日 2026年5月25日 2026年5月28日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董事会秘书张颖等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问:请问江苏省新能源项目电价结算方式是怎样的? 答:根据《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规定,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并完成竞争性配置的承诺配建储能的海上风电项目,视同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存/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部分,其在参与现货市场结算后按照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其中,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为0.391元/千瓦时,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增量项目可自愿参与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竞价,机制电价按竞价结果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每年动态调整。存/增量项目的非机制电量部分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参与各类电力交易结算。带补贴项目参加电力市场交易,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原有规定继续执行。 问:请问中长期的电价一般都高于标杆电价吗? 答:不一定。中长期交易电价受多种因素影响,通常会随交易周期、市场供需等变化而波动。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以江苏省电力市场年度和月度交易结果为例,2026年年度交易加权均价为344.19元/兆瓦时,2026年5月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均价为338.07元/兆瓦时,均低于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391元/兆瓦时。 问:江苏省对新建新能源项目是否还有强制配置储能的要求? 答:2023年9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风电项目以及新增纳入项目库的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项目(固定桩基式)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2025年10月,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配置储能不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我省配置储能有关政策要求。 问:请问公司的储能项目的投产时间以及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答:公司已投产的独立储能项目共两个,其中,国信盐城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于2024年6月并网,国信溧阳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于2025年6月并网。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160次或放电时长不低于320小时,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顶峰费用支持,顶峰费用逐年退坡。按江苏省最新政策,上述顶峰费用支持政策已延期至2027年1月。公司储能项目均可依规享受。 问:请问盐城区域15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预计开工时间? 答:15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是公司控股股东牵头的联合体在2024年度江苏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中中选的项目。该项目由射阳北区H1#、大丰H19#、东台H4#/H6#项目组成,其中大丰H19#、东台H4#/H6#项目已取得核准;射阳北区H1#已成立项目公司。上述项目的开工建设仍需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具体开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问:请问公司是否有海上风电制氢项目? 答:公司目前暂无已投产的海上风电制氢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先行投资的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配套制氢项目目前正在推进中。 问:公司是否有关注绿电直连的最新政策动态? 答:公司始终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导向与发展趋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基础上,将适用范围由单用户绿电直连拓展至多用户绿电直连,进一步推动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新能源就近消纳利用。公司将会基于自身资源条件与政策要求,持续跟踪政策落地,审慎研究相关业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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