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证券简称:江苏新能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江
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相互发生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由于经营需要和职能协调等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需要发生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交易,2023年5月,双方就相互间提供的综合服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发生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鉴于原《综合服务协议》即将到期,
1公司拟继续与国信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生效后原《综合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二)审议情况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
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国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35724800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本辉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2日
2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
2、除上述关联关系和正常业务往来外,国信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国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
三、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协议》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词语的含义
1、甲方:指甲方本身及其目前或将来拥有的附属公司,但不包括乙方及其
附属公司;
2、乙方:指乙方本身及其目前或将来拥有的附属公司;
3、附属公司:就甲方或乙方而言,指由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本协议的基本原则
1、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
2、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或供应均为非固定、非排他性的,乙方有权委托
第三方提供以上服务和供应。
33、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相互发生的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双方必须信守的
基本原则及范围。对于交易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基础上,通过具有要约和承诺性质的文件确定或另行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
4、当非因本协议一方之过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或有关实施
合同项下之交易或服务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以合理努力协助另一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类似服务。
5、本协议一方经综合考虑和综合比较各方条件,有权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
交易条件,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该服务的通知。该交易或服务自对方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终止。
(四)综合服务的范围
1、甲方向乙方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商品、软件、电力、碳资产等产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接受劳务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运维管理、股权托管、咨询等劳务或服务,餐饮、住宿、物业、水电、停车、会务等服务。
3、甲方向乙方租入或租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土地、办公用房、储能容量租赁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
由乙方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另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具体服务
内容、定价原则、交易限额等。
(五)提供服务的保证
1、甲方和乙方保证各自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且本协议一经生效,对双
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42、双方保证,其向对方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方式及标准应以在本协议生效前
提供该服务的方式及标准为依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改变并另外达成协议的除外。
3、双方保证,其向对方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质量和水平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该等服务或商品。
(六)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1、双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费用应依据市场经济一般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甲方承诺,不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2、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
乙方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双方应就对方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对
方支付相关费用。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乙方对当年度的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乙方将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七)服务项目的终止
1、如能以优惠于本协议的条件从第三方取得任何一项服务,则乙方有权以
书面形式要求甲方以与第三方相同的条件提供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接受甲方提供的该项服务。
2、如甲方在提供一项或多项服务时,严重违反本协议,经乙方书面通知后
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更正时,乙方可拒绝接受该项服务。
3、如乙方在接受一项或多项服务时,严重违反本协议,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纠正时,甲方亦可拒绝提供该项服务。
54、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得不中断或终止任何一项或多项向对
方提供的服务,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5、无论因何种原因中断或终止任何一项或多项服务项目,不应影响双方其
他服务项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
(八)协议的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任何一方因破产、解散或依法被责令关闭;
(2)双方均不再需要依据本协议(及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修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于本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及附属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前,双方协商一致
并履行相应决策流程后可以续签本协议,此等协商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经营需要和职能协调等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需要发生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交易,公司与其继续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相互发生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该协议符
6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服务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相互发生的交易或提供服务时双方必须
信守的基本原则。对于每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协议约定双方交易应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费用应依据市场经济一般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琦文回避表决。
(三)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