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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3 00:00 查看全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有友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有友食品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79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6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54.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12.3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9CQA202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万元)

1有友食品产业园项目35687.4931913.50

2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24198.8324198.83

合计59886.3256112.33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态势、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及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规划,为持续优化内部资源统筹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严控项目运营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落地实施,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深圳有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有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重庆有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销售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间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上述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前)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后)营销网络建设

和品牌推广项有友销售公司、上海有友有友销售公司、上海有友、深圳有友目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有友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KGPWKK2J法定代表人鹿游注册资本2000万元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注册地址

T5写字楼 3211B9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阀门和旋塞销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经营范围

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成立日期2026-06-29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友销售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有友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

实际情况、区域资源条件及业务布局统筹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统筹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落地,契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全体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深圳有友作为“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友食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有友食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黄登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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