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2025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肖琳,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重庆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监事长、聚慧食品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顾问。2025年11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标准,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任期内亲自出席了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我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年,公司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任期内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带领其他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
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事前考察,重点关注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能否胜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考察结果召集会议提名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与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在本人任期内因此未予出席,本人将在后续履职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就议案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参加定期的审计沟通会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保持互动沟通,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和意见并反馈至公司,优化股东沟通机制与与意见反馈渠道,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同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督导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拓展、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和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七)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严格遵循治理程序及时传递完备的会议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关键决策信息透明共享。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切实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效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公司治理格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审查相关资料,本人认定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未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提名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具备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续聘崔海彬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现场沟通,深入了解当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及考核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在综合考虑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制定的,与岗位职责、个人绩效相匹配,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其薪酬的考核及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未发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相关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确认,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七)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两期现金分红方案,上下半年各一次,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合理兼顾了投资者的回报期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九)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公司已构建起一套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所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展现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执行及优化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间,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琳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