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7证券简称:有友食品公告编号:2026-046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友食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进度及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统筹考量公司整体投资布局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拟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有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有友”)为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除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外,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6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54.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12.33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9CQA202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如
下:
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有友食品产业园项目35687.4931913.50
2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24198.8324198.83
合计59886.3256112.33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态势、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及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规划,为持续优化内部资源统筹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严控项目运营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落地实施,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深圳有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重庆有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友销售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间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上述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前)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后)营销网络建设
和品牌推广项有友销售公司、上海有友有友销售公司、上海有友、深圳有友目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有友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KGPWKK2J法定代表人鹿游注册资本2000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注册地址
写字楼 3211B9
一般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26-06-29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友销售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有友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
情况、区域资源条件及业务布局统筹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统筹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落地,契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全体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深圳有友作为“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友食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有友食品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