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
到期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唐绍祥、包建亚、马思甜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绍祥(签字):
二〇二二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建亚(签字):
二〇二二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