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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监事会确认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2024年度监事会监事薪酬。具体内容为: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监事

1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919.88万元,同比增加15.0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26.27万元,同比增长3.86%。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

2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拟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2023年度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拟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

5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陈海华、张裕松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陈海华、张裕松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公司变革和高质量发展进程,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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