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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水集团

股票代码:603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世豪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琳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蕾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西塔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西塔6楼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解除后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5之合称

宁水集团/上市公司/

指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蓝墨7号指投资基金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蓝墨8号指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指告书》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张世豪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张琳性别女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姓名张蕾性别女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名称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

4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法定代表人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527818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立日期2014年5月28日营业期限2014年5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控股股东钱华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西塔6楼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名称基金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法定代表人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527818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立日期2014年5月28日营业期限2014年5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控股股东钱华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西塔6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5张琳为张世豪之女;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7号由张琳、张蕾

共同持有;蓝墨8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

故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2018年6月12日,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原有《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增

加蓝墨7号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与蓝墨7号构成一致行动人。

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8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蕾、蓝墨8号与张世豪、张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菟莹为王开拓之女,亦与王开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故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蓝墨7号、张蕾、王菟

莹、蓝墨8号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82%的股份。

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墨7号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5年4月28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除各方作出的承诺另有约定外,所持有股份则不再合并计算。

在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蓝墨7号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5年4月28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除各方作出的承诺另有约定外,所持有股份则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与蓝墨7号构成一致行动人。此外,张蕾为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8号为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张蕾、蓝墨8号与张世豪、张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菟莹为王开拓之女,亦与王开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8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张世豪3422365716.97%

王宗辉125077416.20%

徐云94085004.66%

张琳57422502.85%

赵绍满98120744.86%

王开拓82318744.08%

张蕾42584812.11%

王菟莹13000000.64%

蓝墨7号48900002.42%

蓝墨8号20340001.01%

合计9240857745.82%

8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原实际控制人中的张世豪与张琳为父女关系,仍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张蕾(张世豪之女、张琳之妹)、蓝墨7号(张琳、张蕾100%持有)、蓝墨8号(张氏家族其他成员持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亦与张世豪、张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及持股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张世豪3422365716.97%

张琳57422502.85%

张蕾42584812.11%

蓝墨7号48900002.42%

蓝墨8号20340001.01%

合计5114838825.36%

张世豪、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合计持有公司25.36%的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虽未超过30%,但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与张世豪、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

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张世豪、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比例高于其他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世豪、张琳,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张世豪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张世豪持有上市公司34223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6.97%。张世豪不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9股东权益的情形。

张琳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基本情况如下:张琳持有上市公司57422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85%。张琳同时担任公司子公司浙江宁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其不在其他公司任职。张琳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五、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世豪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琳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蕾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14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股票简称宁水集团股票代码603700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张世豪浙江省宁波市名称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张琳浙江省宁波市名称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张蕾浙江省宁波市名称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注蓝墨7号上海市虹口区名称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5信息披露义务人注蓝墨8号上海市虹口区名称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系有无一致行动人量变化无□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变,但不再合并计算)是√

否□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注:本次权益变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为上市公司实际动后,公司新的控大股东(注: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世豪系控制人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变更为张世豪、

张琳)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股票种类: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92408577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45.82%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宗辉、赵绍满、徐云、王开拓、王

16菟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共92408577股,占总股本比例45.8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票种类: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张世豪直接持股数量:34223657股持股比例:16.97%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琳直接持股数量:5742250股持股比例:2.85%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张蕾直接持股数量:4258481股持股比例:2.11%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蓝墨7号直接持股数量:4890000股持股比例:2.42%

蓝墨8号直接持股数量:2034000股持股比例:1.01%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不变,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股数不再合并计算。但张世豪、张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蕾、蓝墨7号、蓝墨8号持股仍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25.36%的股份。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4月28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不适用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不适用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8(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世豪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琳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蕾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19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蓝墨私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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