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征询函的复函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所发《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征询函》已收悉。针对你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3日、
2023年2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价异常波动事宜,现本中心回复如下:
本中心不存在与贵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
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核实,本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告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回函人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