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3月30日,德宏股份公告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浙江德弘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近日签署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确保主合同履行,公司为德弘电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六个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5亿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1.05%。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