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11月,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向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
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及签署相关终
止协议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
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
组事项的相关工作。近日公司接到交易对手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函。
近期由于经营情况的复杂多变,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移动卫星通信领域
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层面发生不确定性变化,标的公司销售的部分移动卫星通信
终端产品预计可能受到影响。结合目前形势及未来发展的判断,标的公司未来发
展和成长性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手本着对上市公司负责、对公众市场负责的原
则,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向董
事会提议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交易终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终止本次交易及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回避。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7月6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示
周子学吕西林郭重清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妇
周子学吕西林郭重清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子学吕西林郭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