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28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