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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盛洋科技关于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703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利明、徐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2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叶利明、徐凤娟:

经查,你们在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过程中,在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仅针对上述相关人员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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