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关于对叶利明、徐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 2025-12-30 查看全文

索 引 号bm56000001/2025-0001514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1767031239000

名 称关于对叶利明、徐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叶利明、徐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叶利明、徐凤娟:

经查,你们在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过程中,在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12月24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