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证券简称:东方环宇公告编号:2023-0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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