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证券简称:东方环宇公告编号:2023-03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1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务。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七条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2告工作;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方案;
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案;
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讨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名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审计委员
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
第一百三十九条
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3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务。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六条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序: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论证利润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论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证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决。
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等事宜。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互动易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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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东关心的问题。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及收益情况。
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
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分润的30%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现金分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独立意见。大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政策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规定。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八)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划,并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序号修改前修改后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
的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分别提交董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台,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供便利。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