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证券简称:东方环宇公告编号:2023-03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
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8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08月至2028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8年11月0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博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徐文博,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2020年及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
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本
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沟通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