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证券简称:东方环宇公告编号:2026-00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至其个人薪酬时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从公司获得的税前序号姓名职务任职状态报酬总额
1李明董事长现任116.74
2田荣江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87.98
3陈思武董事、副总经理现任56.53
4李伟伟董事、副总经理现任44.16
5田佳董事、财务总监现任42.976董军董事现任42.65
7曾玉波独立董事现任6.00
8范敏燕独立董事现任6.00
9刘安萍独立董事现任6.00
10周静董事会秘书现任41.45
合计450.48
注:以上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上述人员薪酬为在2025年任期内的薪酬金额。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影响所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的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
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达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完成绩效评价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3、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领取薪酬的,不再另外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金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完成绩效评价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
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特别奖金是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或在企业管理、科技创新、安全生产、重大项目、资本运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将于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计算发放。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