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证券简称:东方环宇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
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3384821.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
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444442.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0444442.6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6.31%,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
40.02%。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70444442.60170444442.60132567899.8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7469418.68197397798.20137093002.64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493384821.8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473456785.0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0.0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77320073.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47345678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 5000 否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267.01
2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否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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