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证券简称:香飘飘公告编号:2023-00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66520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4.395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商钢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邹勇坚先生、财务总监李超楠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466520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票票
序号票数比例(%)比例(%)比例(%)数数《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
1116700100.000000.000000.0000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何晶晶、杨北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