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现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姝女士、沈涛先生、李长皓先生、白自华先生以及因换届离任的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旻先生、郁向军先生、吴乃苓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