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皓)
2025年,本人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长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目前兼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委员。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基本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会1次,本人均出席
会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议案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李长皓4400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4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独立意见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在任职的各专门委员
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议案的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其他独立董事进行讨论,对议案需要完善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收购股权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相关专题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确保审计方案、审计重点、审计时效能够完整准确及时;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
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关注审计重点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等事项中,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了更加充分了解公司情况,本人在年度内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4次独立讨论,探讨公司战略、合规风控等相关事项,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细心回答本人关注的问题,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涉及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聘任履行了法定程序;所聘任财务负责人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持续推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客观的审议各项议案并及时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意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发表专业意见,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独立董事:李长皓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