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证券简称:密尔克卫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3658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7月2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共663.02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62元/份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6年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26年7月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1、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4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年6月25日,公司公告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51)。
3、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6)。
4、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663.0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62元/份。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663.0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62元/份。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6年7月2日。
2、授予数量:共663.02万份。
3、授予人数:共95人。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62元/份。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
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A 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授予 B类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
公司对 A 类激励对象和 B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行权安排,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1)A类激励对象: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5%日止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5%日止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5%日止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25%日止
(2)B类激励对象: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占本次授予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姓名职务权数量(万期权总数的比例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份)
一、A类激励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1)人
华毅副总经理38.455.80%0.2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3 467.57 70.52% 2.96%人)二、B类激励对象:核心业务人员(1人)核心业务人员157.0023.68%0.99%
合计(95人)663.02100.00%4.19%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的股票期权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2026年激励计划》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2日为授权日,以54.62元/份为行权价格,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663.02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年 7月 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2.03元/股(公司2026年7月2日股票收盘价)2、有效期分别为: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A类激励对象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 1年、2年、3年、4年,B类激励对象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 1年、
2年)3、历史波动率:分别采用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年化波动率(1年:13.3352%;2年:17.0531%;3年:15.9183%;4年:15.3072%)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数量需摊销的总费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万份)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63.0213784.053765.825659.402746.901232.62379.3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五、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