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65号
───────────────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塞力医疗,A股证券代码:603716;
温伟,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王政,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赞,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经查明,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但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一是
2022年3月8日,公司使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户中的募集资金22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于2022年3月1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2022年3月21日、3月25日,公司分别使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1300万元、
3000万元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后分
别于2022年4月2日、5月1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三是2022年3月25日,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后分批于2022年4月24日、5月1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对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此外,公司将2020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482.78万元,用于采购安全备货及试剂耗材,直至2022年8月15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与前期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一致。
-2-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后用于临时周转和其他事项,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982.78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00万元,分别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3.11%、3.29%。同时,公司还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7.7.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条、
第6.3.14条、第6.3.1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杨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4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3-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
时任总经理王政、时任财务总监杨赞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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