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 5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85370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678588882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9550880075890400764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471901347710202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571913263410701账户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991904874010301
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18050000000527271
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北京马驹桥支行11050171750000000718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411909001310501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98000.00元。
公司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63227859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9550880075890400674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便于 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
及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的实施及公司募集资金
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2023年2月28日,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金额募投项目分类医用耗材集约化
2018年非塞力斯医疗科技集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
678588882 233.84 运营服务(SPD)
公开团股份有限公司行营业部业务项目
2020年可塞力斯医疗科技集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医用耗材集约化
6322785942730.41
转债团股份有限公司行营业部运营业务项目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
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及 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
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分别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及注销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及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
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塞力医疗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轶刘文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