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塞力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8年非公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
6月 5日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26853709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20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98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1、2018年非公开
截至2023年6月30日,塞力医疗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40526289.01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2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行账号截止日余额
广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955088007589040076414252950.48
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554783737343112898.58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471901347710202299259.35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571913263410701303.28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99190487401030137907.53
建设银行北京马驹桥支行110501717500000007181000.27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4119090013105013821969.52
合计18526289.01
2、2020年可转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塞力医疗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42763957.13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38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行账号截止日余额
广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95508800758904006744706485.46
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57038372766857471.67
合计4763957.13(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38808.8316741.4343.14%
SPD项目 10856.97 9825.61 90.50%
补充流动资金11095.0011095.00100.00%
合计60760.8037662.0461.9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37662.04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61.98%。
2、2020年可转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15951.231404.748.81%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21337.921994.489.35%
补充流动资金15980.6515980.65100.00%
合计53269.8019379.8636.3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19379.86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36.38%。
3、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6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及整改措施详见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9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3.9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9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轶刘文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