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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07 查看全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轶、刘文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4月2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刘文选

(五)现场检查内容及检查手段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现场检查手段如下: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

2、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募投项目签署的相关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上市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但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除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外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1年度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文件,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鉴于如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不规范的情形,相关不规范事项的发生时间涵盖2021年6月份;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公开披露的《塞力医疗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结论表述为:“2021年1-6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使用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即前述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除此之外,塞力医疗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他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但存在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咏喜提供110万元借款且期末仍未归还的情形;针对前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整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与黄咏喜协商及时返还借款。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1)2021年6月10日,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3500万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咏林瑞福”)在中国银

行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107084572674),该笔资金于2021年6月29日转入公司基本户中(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该项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

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1年12月30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将3500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账号:127905615310515)。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整改,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2)2021年6月15日,为归还中国银行借款,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18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中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合计3800万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在中国银行

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107084572674),并于2021年6月15日当日,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中(户名: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账号:556078170303),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该项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1年6月29日,公司通过基本户(户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分别将

1800万元、2000万元的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整改,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3)2021年7月9日,公司根据重庆SPD项目需要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中的募集资金200万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塞力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0050117360000001269),后经核查发现,操作人员错误理解重庆塞力斯的项目支出符合可转换募集资金SPD项目的使用范围(SPD的安全备货金、仓库租金和铺底流动资金虽属于项目投资范围,但不属于可以使用SPD募集资金的投资类别),付款资金账户使用了可转债募集资金SPD账户资金。针对前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整改,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使用基本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将2103287.67元资金(本金200万元,利息103287.67元)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SPD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账户:632278594),同时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4)2021年度,因公司募集资金支出相关人员变更,误将2020年可转债募集

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818.12万元,用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项目),即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于支出了

2018年非公开的募投项目。针对前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整改,截至

2022年4月24日,公司已将818.12万元的资金从2018年非公开IVD项目募集户转入公

司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户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整改措施

(1)转回使用不规范的募集资金

针对上述使用不规范转出的募集资金,由公司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2)补充确认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3)进行内部追责

公司管理层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处分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理解。

(4)持续加强培训公司组织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计划将进一步强化相关业务人员的定期培训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专业的外部机构开展讲座;督促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行的培训;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定期编制专项培训资料开展内部培训和学习等。

(5)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

针对此次公司募集资金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开展了内部研讨,加强财务部与证券部的联动协作进行双重确认,持续改进沟通机制,强调相关负责人密切关注,在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上,除遵守相关规则制度外,如遇募集资金的非常规事项,不但要遵守相关流程要求,并需延伸至之前披露过的相关内容,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再实施,以此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处理规范,加强对关键特殊事项的分析研判。

后续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将严格执行复核机制,要求整个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上的操作人员及审核人员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则及制度需做到应知应会,压实责任到人,提高关于募集资金安排处理的谨慎性和合规性。

(6)加强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严

肃的审查与检讨,并进行相应的完善和整改,公司今后将着力提升公司内控水平,公司内部审计部将每月及不定期抽查相关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并形成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提交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审批,确保公司财务部门是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则及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使用和管理,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发生。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因受业务结构变化及疫情、医保控费、集采等政策的影响,公司IVD 业务毛利率下降;公司SPD 业务持续高速增长,但整体尚处于建设投入阶段;产品研发投入加大、战略投资亏损增加、融资成本增加及计

提坏账准备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的相关问题及其他不规范情形。

(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所述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进行公开披露,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的有关要求,对塞力医疗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塞力医疗在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2021年度,塞力医疗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所述的使用不合规的情形,截至本

核查报告出具日,塞力医疗针对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形已进行有效整改,整改后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资运行造成不利影响,亦未给公司及股东造成经济损失。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1年度,公司存在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咏喜提供110万元借款且期末仍未归还

的情形;针对前述不规范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整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与黄咏喜协商及时返还借款。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轶刘文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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