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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公司代码:603716公司简称:塞力医疗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济宁市康之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0.8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82.94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报告期公司纳入评价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合同管理、人力

资源、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与生产、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及规划、合同管理、进销存管理、资产安全、信息安全风险及投资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错报≥2%0.5%≤错报<2%错报<0.5%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错报≥10%5%≤错报<10%错报<5%

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错报≥2%0.5%≤错报<2%错报<0.5%

说明:公司按照上述参考指标孰低者作为相关缺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外部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舞弊;(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

并非由公司首先发现的;(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

陷:(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

成的经济损失;(2)公司财务人员或有关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占营业错报≥2%0.5%≤错报<2%错报<0.5%收入总额的比重

潜在错报占利润错报≥10%5%≤错报<10%错报<5%

总额的比重潜在错报占所有错报≥2%0.5%≤错报<2%错报<0.5%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有以下情况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5)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6)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确认内控缺陷即采取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已及时整改,并加强审核监督力度。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5年,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

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2026年,公司将及时整改上一年发现的一般缺陷,加强内部控制检查和监督力度,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在坚持内控有效执行的基础上,提高业务流程的效率,在标准化、信息化、流程化的基础上,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2号)。因公司前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温伟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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