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奇峰作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人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27日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于2023年11月27日届满。由于截至2023年11月27日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已满6年,任期届满后没有继续在公司任职。
本人具备较强的企业管理和财务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应参加董现场参加董以通讯方式出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事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参加董事会会议大会次数陈奇峰93600否3
1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
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并担任召集人,没有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职。
报告期内,经本人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
关要求召开了上述会议,期间没有委员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此外,本人虽然没有在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职,但也应邀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
订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独立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任职期间,本人还多次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作为互动嘉宾解答投资者针
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的天数为16天。现场工作的内容包括:实地调研公司门店、物流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检查公司财务、审计、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阅,了解公司财务运行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现场访谈交流;与年审会计师现场沟通;出席公司会议及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等,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完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4、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因此,本人同意了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以及发票中所包含的流转税以及各项附加税费,并将续聘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奇峰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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