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3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
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4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审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或相关人员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及流程
第5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6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7条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8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9条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根据第10条规定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
第10条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2)公司、子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
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提示函》(格式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及不从事内幕交易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保密及不从事内幕交易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对于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部行政主管单位,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保密承诺函,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此外部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函的方式。
第11条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该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提示函》、《保密及不从事内幕交易承诺函》复印
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留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12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13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
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14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15条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16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
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17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18条本办法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19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20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附件一: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报送依据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年月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月日附件二:
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提示函
致:【单位名称】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对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我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在相关文
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4、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贵单位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
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6、本公司已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
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附件三:
保密及不从事内幕交易承诺书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今收到贵公司的《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提示函》,本公司在此承诺对贵公司本次报送的以下文件信息予以保密:
1、 XXX
2、 XXX
3、 XXX
本公司接收或使用贵公司报送的上述文件的人员及其信息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
本公司(或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贵公司报送的材料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公司(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贵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公司(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
3.本公司(或本人)及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或公
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贵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贵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本公司(或本人)及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
致使贵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公司(或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公司。
5.本公司(或本人)及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利用所知悉贵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资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给贵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签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