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各年度业绩需满足以下指标:
1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系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数值为102,772,234.31元,较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599,631.34元相比,增长率为235.8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和解限售比例全部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
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本次解锁的所有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均满足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2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根
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戴佩
20年/月4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潘萍
23年1月4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丛远明从远风
20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