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松林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松林,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机化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期间于2007年10月到2008年10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下,在日本东京大学化学系作为访问学者联合培养一年。2010年7月起至今,任职于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19年3月至2022年2月,作为中央机关单位援疆干部人才在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挂职工作,担任副院长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
董事会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数
1010000否5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在2025年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年5月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将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2(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工作时间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示同意。本人认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
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松林
2026年04月23日
4(本页无正文,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松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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