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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天安新材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在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3名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3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安林、独立董事张勃兴和董事冷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安林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3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罗琴、独立董事张勃兴和董事冷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罗琴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内部审计年度审计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10个议案。2、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3个议案。

4、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2个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提前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

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天健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所作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天健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业务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核查和评估,对公司聘任天健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查阅及审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良好的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与指导的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罗琴、张勃兴、冷娟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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