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证券简称:朗迪集团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2.5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5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现将本次解锁及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剩余限制性(元/股)(万股)(人)股票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2024年7月31日6.51651521.19
预留授予2025年7月17日6.11229.19(不再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本次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限售期已经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1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
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是否满足解除
号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满足条件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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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公司剔除股份支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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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3年业绩指标为基数,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2%。155792872.59元,较2023年度增长72.1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人,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2024年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4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结果均为良好/优秀,满足解除级。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可100%解除当年可解锁限售限售条件,个人层面可解除限股数量。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如下:
序已获授予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姓名职务
号票数量(万股)股票数量(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王伟立董事/副总经理22.0011.0050.00
2刘新怀董事/技术总监13.006.5050.00
3李建平董事13.006.5050.00
董事/副总经理/
4陈海波13.006.5050.00
董事会秘书
5鲁亚波财务总监13.006.505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74.0037.00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91.0045.5050.00
合计165.0082.505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2.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应法规规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类别本次变动数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6500000.89%-8250008250000.44%
无限售条件股份18400120099.11%82500018482620099.56%
总计185651200100.00%0185651200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已于2025年7月17日出具《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朗迪集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除此之外,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朗迪集团就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