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证券简称:朗迪集团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65156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7.4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修订<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296797 99.7944 215600 0.2024 3300 0.0032
2、议案名称:2.0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295497 99.7932 215500 0.2023 4700 0.0045
3、议案名称:2.02《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295497 99.7932 215500 0.2023 4700 0.0045
4、议案名称:2.0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294497 99.7923 215500 0.2023 5700 0.0054
5、议案名称:2.0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190697 99.6948 319400 0.2998 5600 0.0054
6、议案名称:2.05《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295997 99.7937 215500 0.2023 4200 0.0040
7、议案名称:2.06《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295697 99.7934 215500 0.2023 4500 0.0043
8、议案名称:2.07《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294997 99.7928 215200 0.2020 5500 0.00529、议案名称:2.08《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6294697 99.7925 216500 0.2032 4500 0.0043(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修订<浙江
1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3646196.19652156003.746033000.0575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康琼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